近几年,房地产开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热点。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有关规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的建设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此笔者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1、环境空气 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因子确定原则为:①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②凡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有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对于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 房地产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扬尘,运营期采暖等所用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地下车库集中排放的汽车尾气以及餐饮饮食燃烧废气和烹调油烟等。因此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一般为TSP、PM10、SO2、NO2等常规污染物。但是房地产项目运营期功能为居民居住,属于被保护的对象,鉴于此特殊性,在制定现状监测计划时,除考虑项目本身产生的污染物外,还要在区域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周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产排情况,增加周围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监测,特别是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同时一般工业企业项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多选取厂址(场址)周围的敏感点作为监测点位,而不对厂址(场址)进行监测。,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运行期本身即为敏感点,因此笔者认为监测点位也应包含项目场址。 1.2施工期扬尘源强的确定 房地产项目施工期较长(一般在1年以上),施工场地扬尘产生量较大,加之其多位于城镇建成区,周围环境敏感点较多,因此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房地产项目环评工作中的重点之一。考虑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多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具有难于监测其污染物排放量的特点,环评工作中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源强的确定相对较复杂。 目前我国对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的核定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但多数省市已经制定了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这些方法的基本思路多是基本排放量+可控排放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工程扬尘排放量计算方式: W=WB+WK WB=A×B×T WK=A×(P1+P2)×T 其中: W: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吨); WB:基本排放量(吨); WK:可控排放量(吨); A: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