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大家都不陌生,它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有一定购买能力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购买人只拥有有限产权。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实践,出现过诸多管理现象和社会现象,大家议论较多的是销售价格过高,购买对象不符合条件,出现了富人购买的现象,用途发生了变化,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转让、供不应求,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其它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以及管理漏洞和腐败问题等,针对这些现象,政府出台过政策和文件,但影响力与效果不佳,基于上述原因,社会上出现过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论调。其实,经济适用房因地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大城市,因土地挂牌转让价格较高,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差别较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上的优越性特别明显,社会较容易接受,但因这价格差的原因就出现过转卖房号和非法购买的现象;中小城市:如地级市、县级市,因士地出让价格相对大城市低,其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价与商品房单价相比区别较小,同时房建面积小,民众难以接受,从而违规现象较多,违规便存在政策障碍和引起社会关注,矛盾层出不穷,致使建设难以进行。政府建设职能管理部门失去信心,百姓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重不满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现对中小城市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谈谈本人的看法。 1 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集资房、廉租房的区别 商品房其发展由市场决定,政策只是宏观调控。其发展主导全由市场和开发商本身决定,开发商具有相当多的自主权,其房价具有商品的全部特性,也是供求关系的晴雨表。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表现在:第一组织建设的主体不同: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建设,带有政治色彩,商品房则是由企业自主组织建设。第二建设的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商品房建设在 |